2006/03/20

數據服務與內容影響台灣3G行動數據發展前景深遠,教育市場及使用者習慣更不容忽視

第三代行動通訊 (3G) 可視為電信產業發展的另一個里程碑。最早由日本NTT DoCoMo於1999年底首度推出的FOMA 3G服務後,南韓SK Telecom亦於2002年推出,Hutchison3 亦於2003起由亞洲發展至歐洲各地,2004年各歐洲電信業者如Vodafone、T-Mobile 亦紛紛推出3G服務後,全球3G服務可謂正式開跑,台灣市場也隨著全球的腳步於2005年推出3G服務。實際上,3G服務的定義在不同區域國家,其電信業者或法規的認定下皆有所不同,IDC (國際數據資訊) 研究是以在3G網路系統上提供語音與數據服務為定義,而其網路系統標準包括W-CDMA/cdma2000 1xEV-DO/cdma2000 3xRTT以及TD-SCDMA,如市場上所見的cdam2000 1xRTT並不屬於IDC的3G定義範圍。

3G與2.5G有何不同?

簡單而言,3G與2.5G最大的差異在於其網路傳輸速度的表現與訊號調變方式,相較於GPRS最高僅達 28.8Kbps速度,3G可以提供384 Kbps到2Mbps的傳輸速度,而3G系統是以code編碼方式提升網路頻寬使用效率,目前歐日電信業者投入之HSDPA (High Speed Downlink Packet Access) 標準被視為3G網路的進階版,理想值最高達14 Mbps,甚至大幅超越現今台灣家庭ADSL網路的主流頻寬。此外,相較於2G/2.5G,3G以數位方式編碼可排除雜訊,進一步提升通話品質。然而,以目前行動電話的普及情況,消費者對於語音品質上差異的接受度較不顯著,反觀,在數據服務方面,在速度傳輸大幅提升下,更多樣化數據內容及應用將可逐一實踐。

3G亦為一項新興電信服務,IDC認為發展新興服務主要的成功因素可分為以下六大關鍵:

  1. 充分的數據內容應用,電信業者3G網路上所提供多樣化數據服務內容及應用,例如影像電話、影音串流、下載、網路瀏覽等應用,藉由更大網路頻寬,以即時與行動的概念支援更多元的內容應用,如線上遊戲、IPTV等,提供有線網路般的內容服務。
  2. 明確目標市場與品牌,電信業者將發揮各自的品牌效應鼓勵既有2.5G客戶升等至3G服務,以商務客戶與可能的寬頻應用結合。
  3. 充足且低價的手持式行動終端產品,依電信業者各自內容服務與目標市場分眾需求,搭配適合的手持式行動終端產品,初期款式較少與價格較高,需要慎選所針對的主要有能力負擔的高階市場,進而擴展中低階產品線及選擇性,相當於現今2.5G行動電話產品的規模。
  4. 完備的通路行銷與教育,通路行銷在於透過各式多元的管道,置入3G服務概念,教育市場何謂3G服務,網路升等所能支援的服務與應用又為何,使消費者了解3G如何能便利生活並帶來娛樂,對於既有使用數據服務習慣的市場,3G服務可視為進階版的教育,所需投入的時間較少。
  5. 合理的設備與服務價格是在於消費者有能力負擔的範圍內,這價格包括3G網路傳輸費用,內容應用下載或使用費用,以及手持式行動裝置購買費用,皆須調整在消費者能接受的合理範圍內,其整體3G服務才得以擴展。
  6. 可靠的網路服務,3G網路覆蓋範圍初期將以主要城市與區域作建置再拓展至鄉鎮與偏遠地區,此外,網路間漫遊及收訊品質皆為網路建置時需要考量的重點。

現今,台灣3G市場可視為於初期發展階段,IDC預估從2005年中開台年至年底3G用戶數已超過52萬戶,其規模與潛力極為可觀;然而,有趣的是實質採用3G行動電話的用戶數卻仍有顯著的差距,嚴格說起,多數消費者並沒有實質使用3G服務,表示對於3G行動電話機價格或服務的接受度仍低,短期內市場屬於觀望狀態,先選下喜愛的門號後再等適當時機再購買行動電話。

何時以3G行動數據為主的服務會起飛?

沒有標準答案,如先前所提到發展3G服務的六大關鍵,各項成功要素缺一不可,並依不同市場區隔及其所能負擔的程度而定。以現階段台灣市場而言,3G手持式行動終端產品的價格在電信業者積極補貼下,其價格以相當於高階2.5G產品,而產品款式也增加至十款以上,自然在配合行動終端產品業者的產品推陳藍圖下,樣式與數量亦逐步提升,在初期以early adopter及高階市場定位下,行動終端產品發展稱得上有進展;另外,在品牌概念與市場行銷部分,各大電信業者也多有著墨。

目前首要任務則是加強數據內容應用及市場教育部分,尤其台灣市場相較於亞太其他行動普及率高的國家,對於既有GPRS數據服務的使用率仍低,使3G服務推動時無法建立於既有基礎上,因此更需持續投入鮮明及多元的廣告行銷方式,教育市場對於3G數據服務概念與其提供的內容應用,逐漸改變消費者的使用習性,教育消費者行動終端產品將如何使生活更為便利且具娛樂性,並行動終端產品不單只是語音溝通的工具。同時3G內容服務需要強調Anytime、Anywhere的行動特性,以娛樂、資訊取得與便利生活為主要方向,像是遊戲、電影查詢購票、停車代繳等,發掘並滿足消費者的即時需求,得以與有線網路差異化。

行動電話服務供應商被視為3G服務推動的靈魂人物,不僅負責網路入口平台的提供,結合內容業者提供多樣化的數據內容應用,更以補貼模式左右這3G手持式行動終端產品的價格,甚至聯合行動終端產品業者提供客製化產品。台灣行動電話服務目前仍以語音服務供應為主,行動數據的服務也是以簡訊與圖鈴下載為主。我們目前看到的3G新舊業者大戰竟也是以語音費率更低價為主來競爭,完全失去3G網路以提供行動數據為主的原始設定,如果3G提供的服務是和GSM的服務相同,業者是不需要花費數十億甚至百億的建設經費。IDC觀察台灣的3G服務將會由新進業者提出更多數據服務吸引用戶的基礎上,日漸影響其他服務業者跟進促使台灣3G行動數據的發展,為市場和產業帶來更多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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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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